沈阳:轻信柜员买了保单 到期利息比定存还低

03.02.2015  18:44

“当时又签字又盖章,说保证收益,现在拿到手的钱比定存还低……”近日,市民徐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银行柜员为了赚取手续费而故意欺骗客户的行为。

交钱后发现是保险

柜员“保证收益”

徐女士回忆,她家的老人李大娘于2010年1月12日到一家银行存款,“手头有三万五,柜员说有更高利息的产品。”徐女士表示,当时五年期定存的利率是3.6%,而柜员推荐的是利率4.16%加6.5%分红的产品。

“老人一开始不知道是保单,等交钱之后才发现合同上写的是保险。”徐女士说,为了“安抚”李大娘,柜员签了一份保证收益的承诺并加盖了个人印章。

到期利息低于同期银行定存

今年1月产品到期,李大娘取钱时才发现所有的利息只有5348.63元,而如果当初存的是五年期定存,利息应为6300元。

徐女士说,合同里还写有随着央行利率上调,产品利率也会随着上调,“2011年7月五年期定存利率都升到5.5%了,可是拿到手的利息,连当初的3.6%都没达到。”

近日,徐女士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办理业务的网点和保监会,“银行让找保险公司,保监会也说只能协调。”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银行,得知当时的柜员已经离职,而李大娘的业务其他员工并不知情。大堂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单位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接到回复。

■提示  五大维权途径要记牢

1.明确储蓄和保险的不同概念。

2.核实产品性质,擦亮眼睛慎签单。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3.不要轻信广告,一切以保险合同为准。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

4.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重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特别是书面文证、录音录像。

5.维权途径:一是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退款;二是请求当地消委会警醒调节;三是向银监会、保监会等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申诉;四是根据合同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西安晚报

2014年1月8日,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业界称“银保新规”。

第一道防线  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为主,且应经核保人员人工核保。 

第二道防线  3种保费占投保人收入比例过高情形、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投保人购买非预定收益产品需提供投保声明。 

第三道防线  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 

第四道防线  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 

第五道防线  银保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若投保人填写有困难需代填,须有书面授权或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第六道防线  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