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8个月

23.07.2017  09:27

  沈阳的一位男子利用工作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卖给他人,从中获利近10万元!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阳男子张波(化名),32岁,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某局某分局辅警。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张波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附近某分局任职辅警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其他民警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大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存入个人U盘内,再通过QQ聊天软件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网友,他从中获利人民币97783余元。

  张波于2015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张波因涉嫌犯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底被取保候审。经法院决定,于2016年6月被依法逮捕。

  据悉,案件在审理中,张波上缴违法所得97783余元,扣押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波作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张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波能够认知行为违法性,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张波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日前法院判决,张波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