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9.7万余元被判八个月

24.01.2017  19:40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沈诚)辅警孙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民警的数字证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出售获利9.7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孙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八个月。

  据了解,这是沈阳首例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的案例。

  辅警利用工作便利

  查询个人信息网上出售

  孙某原来是沈阳市公安局某分局的一名辅警,不好好工作,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孙某在任职辅警期间,利用职务的工作便利,使用民警的数字证书在公安网上大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存入他个人的U盘里。

  之后,孙某通过QQ聊天软件,将这些在公安网上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网友“烟”,从中获利人民币97783.86元。

  2015年9月,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6月,孙某因涉嫌犯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

  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审获刑八个月

  2016年5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孙某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7783.86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孙某能够认知行为违法性,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孙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孙某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78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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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中获得个人信息

  如出售将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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