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菜霸”强迫菜农“交税”终获刑

11.10.2015  12:5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一个茄子从摘下到送至蔬菜市场,不但要交泡秤钱,还要到固定地点“交税”。

对菜农来说,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菜,没等卖出去,已经被层层加价,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有的菜这么贵了。

从2012年开始,辽中一蔬菜市场就来了一伙儿“菜霸”,不到他们那里称重、交税,菜农就会每天遭到拦车、跟踪、威胁。

近日,多名“菜霸”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刑。

市场里来了伙“收税的”

辽中的菜农老张是收大棚蔬菜的,收来的菜都要送到沈阳盛发蔬菜批发市场。

但在送往市场前,要在菜农家泡一次秤,但从2012年11月开始,辽中新开的一个蔬菜市场还要重新称重一次,“当时货站一个叫何二的人给我打的电话,让我去他那领一个蔬菜代收证,领完证才可以收菜,我去领完证后,何二告诉我以后收完菜在这泡秤,交税钱。”

虽然不是自愿去的,但对方表示“不交税以后就别想在这儿卖菜”,担心被穿“小鞋”,老张每次都是正常交税。2012年12月份的一天,老张去沈阳送菜的时候被一辆深绿色商务车截住了,“车上的人问我泡秤没,我给他们看完票,就让我走了。”

而一旦有人不交税,将交双份的钱作为罚款。

送菜路上遭拦车威胁

像老张这样听话的算是幸运,不主动交的会经常接到恐吓电话。

菜农老秦收完茄子准备往沈阳送的路上,走到白头沟的时候,被一辆吉普车截住了,“车上的人问我泡秤没,我说我不知道,他们说市场成立了,开始走税了,每斤菜要交一分钱的‘税钱’。五六天后,在代家村附近又被一辆深色吉普车截住了,车上的人还是让我去泡秤,这次我交了几十元钱。我不是自愿去市场称重的。冬天路滑,被他们截,再在路上出点事,一回就几十元钱的事,图省心、不找麻烦就在市场泡秤了。”老秦说。

不少菜农都是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去称重,否则“生意就干到头了”。

老秦又一次发现车被别住了,差点被挤到路边的沟里。对方摇下车窗说,“这回开车卡你是轻的,下次就没这么幸运了。”

6名“菜霸”分工明确

这样强行收费的勾当从2012年11月一直持续到2013年1月,2013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另外四名嫌疑人也先后落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冯某受左某甲(另案处理)指使,伙同左某乙、张某甲、何某(均另案处理)采取对过往运送蔬菜车辆实施拦截、给菜贩打电话等手段,多次强迫菜贩至左某甲经营的某蔬菜市场称重,并从中收取费用。

左某甲在辽中县某村承包了一个蔬菜市场,要求某镇收菜的个体户都到这家蔬菜市场去泡秤,交税。

按照他的指使,何某负责收钱,冯某、王某某、张某甲、左某乙,负责下去监督跟蔬菜市场签合同的这些人是否在大棚收货。

如果有收菜的没有上市场来泡秤,何某便负责给这些收菜的打电话威胁,让菜农来称重泡秤交钱,何某负责泡秤收钱,冯某和王某某一伙,张某甲和左某乙一伙,在某镇内来回溜达看什么地方有拉菜车,如果这些车没有到市场泡秤,几人便会致电、拦车、跟踪等方式威胁,强迫菜农来泡秤收费。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冯某犯强迫交易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另外四名被告人被另案处理。

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

沈阳市收费管理办法》在第三章监督检查中规定,各种收费,无论执行统一标准,还有自定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收费制度,没有或难以确定收费标准的,按协议或合同收费。严禁事后随意要价。同时要求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中规定,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的,取消其收费项目或扩大的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或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的都在处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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