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得借“特色乡镇” 再造新区

16.08.2016  19:03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唐心萌)8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控制现有镇(乡)区面积,不得借建设特色乡镇名义,再造新区、产业园区等。《意见》明确提出,特色乡镇建设不平均分配名额,各地区要依托现有产业,选择基础条件好、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乡镇,培育创建玉石之乡、根雕小镇、蟹田之乡、皮草之乡等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特色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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