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升级”

04.01.2019  21:33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扶贫办、住建厅重新制定了《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在调整资金分配使用及监管工作规程,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等6方面“升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务求提高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细化明晰了部门职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进一步细化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资金安排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二是完善资金分配因素,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为落实国家和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在以往将贫困人口作为扶贫资金分配主要依据的基础上,将省级深度贫困县及贫困村数量等因素作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因素之一,集中资金,攻坚克难,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如期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充分发挥县级脱贫攻坚能动性,在延续以往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县级可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的要求,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形成资金合力,有效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四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工作,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是改革资金使用方式,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为避免“项目等资金”问题,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明确对成熟的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先行垫付资金启动项目实施,待省以上扶贫资金到位后,再归还垫付资金,并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做好备案。

  六是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建立以结果为导向机制。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绩效评价,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奖先促后资金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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