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

31.05.2019  09:31

  5月29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凡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通告》强调,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枪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