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保医责险

17.03.2015  12:55

   名词解释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是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将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6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厅、财政厅、辽宁保监局,对进一步加强辽宁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5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发挥最大作用。

  今年,辽宁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而辽宁省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

  在强调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重要性的同时,辽宁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联动协作,深入扎实地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而相关部门则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借鉴有关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

   推动医疗责任险

   需借“东风”

  医疗纠纷调解中,能否及时得到赔付,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能否分担医疗质量安全风险则是医院最关心的问题。

  目前,我国急需建立一种既能分担医院诊疗工作风险,又能保护患者权益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医改过程中不断探索建立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和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旨在让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

  其实,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责任保险在国外发展十分成熟,在美国,执业医生必须事先购买责任保险,否则无法执业。

  在我国,医疗责任险虽处于起步阶段,但也早过了“婴儿期”。在一些医院和医生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自发力量还不足以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而政府部门制定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最大助力,将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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