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治水谋求突破

17.04.2017  16:58
      辽宁省今年将按照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制定的“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总体工作思路,实施最严厉的水环境防治措施。除了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进程、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外,辽宁省还将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制。

据悉,辽宁省今年水环境治理目标是,辽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86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预期目标,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下降,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

长效管理

省长担任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去年,辽宁河流水质稳中趋好,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7%,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48.8%,比国家考核目标提高了4.6个百分点。

但是,辽宁河流治理保护的形势仍很严峻。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出现反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一度超出国家考核目标,河流断面水质还有近1/10是丧失使用功能的。

究其原因,辽宁河流除了季节性受控性而导致缺乏生态水等客观原因外,主要还是有的地区政府重视不够,治理力度不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认真落实“水十条”,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长陈求发任组长的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会、“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会、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会等,有力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辽宁全面推动水环境信息公开,集中公布了全省111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还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劣Ⅴ类入海河流实施“一河一策”。

今年,辽宁将修订并实施《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上游向下游排污的现象,调动治污先进地区的工作积极性。

河长制

五大流域均设流域河长

辽宁省政府在日前印发的《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对全省河长制推进的时限、组织体系、考核办法及目标都予以明确。

按照规划,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乡级可不设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今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流域、河流(河段)或片区都要设河长,由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兼任,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今年年底前,由省公布省、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人员名单,由市公布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

另外,省级将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分别设立五大流域河长,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兼任。辽宁五大流域分别为辽河流域、大浑太(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鸭绿江流域、辽西沿渤海诸河流域、辽东沿黄海和渤海诸河流域,将重点治理保护56条河流。

方案》规定,2018年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开展实施阶段考核,其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方案》,辽宁省还要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治理及管理保护不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饮水安全

首次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年度评估

在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上,辽宁今年重点要干好3件事,确保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1%的国考目标,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一是实现全省17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划定全覆盖。在去年已完成对沈阳等11市的1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划定的基础上,今年将完成丹东、铁岭、鞍山3市的4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划定。

二是启动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这是辽宁在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基础上,首次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的年度评估。

三是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重点对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等市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实施清拆。

辽宁省还将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研究,分析研究农村面源污染来源,确定污染来源构成,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治污,进一步提升水源地水质 。

在水污染整治方面,辽宁将重点在如下方面发力:开展工业聚集区专项整治,重点水污染行业专项整治,排污口规范化专项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水生态湿地处理工程示范建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生态水调控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