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党报追忆老书记李荒:曾明确提出党内存在夫人、家属参政

06.01.2015  12:50

廖文/辽宁日报

【编者按】

辽宁日报今日(1月6日)刊文怀念2014年12月4日与世长辞的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务书记李荒,题为《丹心昭日月风范励后人——怀念李荒同志》。

文章写道,1983年,他响应中央干部年轻化的号召和建立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决策,主动提出退出领导岗位,并坚持一退到底,不再兼任任何职务,不再参加政务、事务性活动。他是全国第一位主动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级干部,他的这一举动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为顺利实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新老交替发挥了表率作用。

1983年4月,他明确提出党内存在“夫人参政”或“家属参政”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的夫人或亲属插手党务政务,乱发议论,甚至横加干预,用家庭关系来代替、干扰和损害党的原则,并指出对这种不健康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迅速纠正”。他的观点得到中央和中组部领导的高度评价。

1979年9月,李荒担任省委“两案”清查小组组长,曾为平反刘少奇的冤案作出过重要贡献。辽宁是刘少奇早年战斗过的地方,1929年刘少奇担任满洲省委书记时曾被国民党逮捕。“文革”中,“四人帮”诬陷刘少奇投敌叛变,大搞逼供信,形成了所谓“刘少奇在满洲充当内奸同敌特勾结罪行”的调查报告,制造了全国头号大冤案。在认定刘少奇“叛徒”“内奸”的8份证据中,辽宁提供了7份。李荒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部署指挥,认真开展调查,查清了诬陷刘少奇的事实真相,及时报告给中纪委和中组部。 1980年2月,中央做出为刘少奇彻底平反的决定。

  全文如下:

  辽宁省委原常务书记李荒

2014年12月4日,深受干部群众爱戴的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务书记李荒与世长辞,享年98岁。李荒的一生,实践了一位共产党员的崇高信仰和执着追求,展现了一名共产主义战士的忠诚和本色。历风霜雪雨而心若磐石,经千磨万击而信仰弥坚,他犹如一座巍峨的丰碑耸立在人们的心间。

忠诚于党是李荒一贯的品格。李荒1916年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曾在东北大学附中、东北兵工厂兵工学校读书。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离开家乡,就读于北平东北中学、东北大学。 1935年12月,参加“一二·九”学生抗日救亡运动。 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7年9月,赴晋察冀革命根据地,曾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1944年4月任《晋察冀日报》副主编。1945年7月,任东北前进工作委员会委员,参与创办《东北日报》,先后任总编辑、副社长、社长。 1953年1月,任辽西省委副书记。 1954年8月,任辽宁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6年9月,任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停止工作7年。 1973年3月,任大连工学院党委副书记。1977年4月任旅大市委第二书记。 1978年3月任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1979年4月,兼任旅大市委第一书记。1980年1月,当选为辽宁省政协主席。1981年4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1982年4月,任辽宁省委常务书记,主持省委工作。1983年4月,主动提出退出领导岗位。

在近80年的革命生涯中,李荒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于党,忠于人民。 1937年8月,他参加抗日宣传活动,在天津被日本宪兵队逮捕入狱,面对日寇的威逼和殴打,他坚贞不屈,保守党的机密。 “文化大革命”中,他被下放到省“五七”干校劳动,批斗和关押没有消弭他的信仰和意志。他如饥似渴地研读《资本论》等经典著作,对“文革”进行理论反思,从精神上关心帮助其他受迫害的同志。

李荒有坚强的党性,时刻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1983年,他响应中央干部年轻化的号召和建立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决策,主动提出退出领导岗位,并坚持一退到底,不再兼任任何职务,不再参加政务、事务性活动。他对其他老同志动情地说,不退,新的就上不来。新的上不来就有一个危险性,有朝一日我们党就会老化。他是全国第一位主动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级干部,他的这一举动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为顺利实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新老交替发挥了表率作用。

退出领导岗位后,他保持着一名老共产党员对党的一片赤诚,学习不止,思考不辍,仍然“用最大的热情”关心党的建设。 1983年4月,他明确提出党内存在“夫人参政”或“家属参政”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的夫人或亲属插手党务政务,乱发议论,甚至横加干预,用家庭关系来代替、干扰和损害党的原则,并指出对这种不健康的现象“必须引起注意,迅速纠正”。他的观点得到中央和中组部领导的高度评价。

李荒长期担任新闻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职务,对意识形态工作有高度的敏感性。原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郭峰曾称赞他说:“离休后,他的武器——笔,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发挥作用。 ”他曾用15个笔名,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辽宁日报》《共产党员》等报刊上发表80多篇、14万字的文章,许多文章在全国影响甚广。1990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他撰写的《同志颂——一个共产党员的心声》,指出“在革命队伍里,同志这个称呼,比什么称呼都崇高、尊贵、亲切和友爱,因为彼此是由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革命任务联系在一起的”,并呼吁“为什么我们要把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同志这个崇高的称呼,淡化它,以至改掉它呢? ”这篇文章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轰动效应”。

求真务实是李荒一贯的作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李荒革命生涯,特别是他担任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经历的真实写照。他长期担任省委领导,一度负责省委常务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优良传统,每年都到基层调查研究,每次下去都轻车简从,直接深入田间地头。他曾经睡过养猪场的土炕,曾经被简陋的机帆船颠簸得头昏脑涨,还曾经被大雪困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郊野外,辽沈大地到处都留下他调研的足迹,留下他拳拳的爱民深情。 1959年,中央发出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规定领导干部每年要到工厂劳动1个月。李荒来到安东市(今丹东市)农业机械厂,认认真真当了1个月工人。一到工厂,他就与厂领导“约法三章”,不公布身份,不要安全保卫,找个工人拜师学徒。他在厂里与职工做到“三同”:同吃,在职工食堂排队买饭、啃窝窝头;同住,与4名职工同住一个宿舍;同劳动,与工人一样,一天工作8小时。许多职工对他这位虚心好学、肯于吃苦的“老工人”赞誉有加,直到离开也没有几人知道他就是省委书记。李荒是全省第一个走进工厂当工人的省级领导干部。在他的带动下,各级领导干部普遍落实了参加劳动的规定。

李荒敢于坚持原则。 1961年,任辽宁省委甄别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1958年至1961年反右等政治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平反和撤销处分,纠正全错案件33764人、部分错案28701人,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1977年,任旅大市委第二书记、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期间,顶住各种压力,为旅大市委原第一书记郭述申、书记付忠海案件和旅大市委候补书记、副市长陈少景案件昭雪,带动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为旅大市的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1979年6月任辽宁省委书记后,他积极支持为张志新平反,组织了张志新事迹展览会,为展览会剪彩。

李荒襟怀坦白,勇于解剖自己。他始终认为,能不能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能否成为合格党员的一个标志。许多人不愿意批评与自我批评,怕影响个人威信,怕得罪人,这是一种庸俗的观点,是一种歪风邪气,必须打破它、改变它。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而改正了缺点错误,是政治上的最大收获,会给党带来新成绩,也会给自己带来难以形容的愉悦。他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20世纪80年代整党过程中,他在“整党小结”中对自己进行了深刻剖析:“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是连续犯过 左的错误的。在反右斗争中,我是省委的领导小组副组长,伤害了不少好同志”;“在 文化大革命 中,我是受迫害的人,但是,我也有 左的思想和随之而来的错误”……郭峰曾说,1983年整党主要讲“文革”前后的事,李荒已退下来,可以不必参加了,但他还是写了书面检讨,主动检查。

敢于担当是李荒一贯的风范。对党负责、敢于担当贯穿李荒为党奋斗的一生。 “文革”前,为了表示对毛泽东同志的高度尊重,文化部曾经通知出版毛泽东著作要用好纸。凡印刷不合格的老版书要收回销毁。 “文革”中揭发出辽宁销毁过30万册毛泽东著作(实为800万册)的“问题”,“造反派”要求查清是谁批准销毁的,并在第二天交代。为了顾全大局、保全省委,李荒主动把责任担当过来,说“也许是我批的,也许不是我批的,不管是不是我批的,我都负有责任。 ”为此,李荒被“打倒”了。时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的黄火青同志后来说:“从这件事看出,李荒党性强,能顾全大局,以党的利益为重。

1979年9月,李荒担任省委“两案”清查小组组长,曾为平反刘少奇的冤案作出过重要贡献。辽宁是刘少奇早年战斗过的地方,1929年刘少奇担任满洲省委书记时曾被国民党逮捕。“文革”中,“四人帮”诬陷刘少奇投敌叛变,大搞逼供信,形成了所谓“刘少奇在满洲充当内奸同敌特勾结罪行”的调查报告,制造了全国头号大冤案。在认定刘少奇“叛徒”“内奸”的8份证据中,辽宁提供了7份。李荒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部署指挥,认真开展调查,查清了诬陷刘少奇的事实真相,及时报告给中纪委和中组部。 1980年2月,中央做出为刘少奇彻底平反的决定。

1982年4月,李荒从中央党校副校长调任辽宁担任省委常务书记,主持省委工作。那一年,辽宁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旱,春耕生产遇到空前困难。李荒回到辽宁后顾不上休息,立即赶往辽西视察灾情。他一连走了十多个县,察看抗旱播种情况、研究解决水源的办法。建平县领导向他汇报,承包责任制突破了上级关于在“三靠”(吃粮靠返销、花钱靠借款、困难靠救济)生产队实行的限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取得了很大成效。李荒当即表态,只要能多打粮食,能让老百姓吃饱饭,就是好办法,就要干下去。他还说,不要怕“扣帽子”,有什么责任由上面担。

清正廉洁是李荒一贯的本色。李荒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践行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在1985年,他就提出,“治党从严”是从实践中得来的宝贵经验,切中要害。许多人觉得“”可怕,其实在规章制度、纪律、法律面前,大家一律平等,谁也不搞特殊,这样的“”不是对大家都有好处吗?早在旅大市委主持工作时,李荒就曾对市委常委“约法五章”:一是市委同志到下面,不要当作客人招待;二是市委同志不接受下面送来的任何礼物;三是不搞脱离群众的特殊化;四是把上照片、电视的镜头减少到最低限度;五是党内同志间互相称呼同志,不称呼职衔。粉碎“四人帮”后,他先后在大连、沈阳、北京多地工作,每到一个新地方,他都及时腾出原来的住房。 1979年6月到省里工作后,先在辽宁宾馆住了一段时间,他多次叫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住房,说住宾馆脱离群众,费用也太高。解决住房后,又觉得房子大了,就将身边两名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安置在一个楼里,说这样既节约住房,也方便工作。1983年离休后,他立即办了几件事:清理和交出办公室,撤离警卫人员,调换了身边工作人员,停止参加除党的组织生活和党代会之外的各种会议。

李荒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他经常语重心长地对身边同志说,由于党处于执政地位,可能有一些党员忽略或忘记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甚至发展到利用掌握的权力去侵占群众利益,这样做必然会损害党群关系,危害党的事业。他把这种高度的自觉化为严格的自律。1977年底,在大连工作期间,他得了重感冒,一个干部弄了几斤虾,悄悄送到家中。第二天,他将工作人员叫到身边说,这位同志关心我,我很感动,可不能白吃人家的虾,你把这些钱和这封信送给他,说我谢谢他,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李荒到基层调研,每次用餐基本上是一菜一汤,不许酒席招待,不准上鱼上肉。他常说,吃大盘子会吃坏党的风气。1982年5月,阜新市委往沈阳送来一小车西瓜,想给省委领导尝尝鲜,李荒当即让办公厅给阜新市委写信,批评他们这种送礼的不正之风,要求把西瓜送回去,并发个通报。

李荒始终保持严谨的家风。他觉得,有的党员干部能经得起艰苦环境的磨炼,却经不起顺利环境的考验;有的在战争年代能将生命置之度外,却在和平建设时期追求庸俗不堪的低级趣味,这是政治倒退、思想堕落。他不允许这样的事在他和他的家人身上发生。他的3个孩子在“文革”中受到株连,恢复工作后,他没有让孩子借着自己的影响升学升官。大儿子在上世纪80年代初投奔亲戚出了国。二儿子下乡返城后一直是普通工人,曾有人提出让他的二儿子当省委机关车队副队长,他知道后严肃地说,那样做既不利于工作,对他个人也是个负担,直到退休他的二儿子还是车队修理工兼司机。三儿子退休前是大连市一名普通职工。3个孩子的婚事都是在家里置办的。三儿子结婚的时候,他已经回到了省委书记岗位,但婚礼却极其简朴,花了83元钱从市场上买了一张床,全家动手做了一桌饭菜,客人只有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

李荒的事迹和风范让我们思考,共产党人应该具有怎样的信仰和追求,如何为了这种信仰和追求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全部精力乃至生命?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才能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如何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斯人已去,风范长存。李荒的光辉业绩将永远被铭记,他的崇高风范将永留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