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人才集聚”政策操作细则

06.12.2018  09:52

  未来,符合条件的来辽博士、博士后可获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部分操作细则。通知内容包括《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操作细则》《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办理集体户落户操作细则》《博士后户口迁移便利操作细则》《博士后培养平台资助操作细则》《单独设立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细则》等10个操作细则,对各层次人才落户辽宁、来辽工作的办理方法和待遇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辽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部分操作细则

   高端人才资助奖励

  全省范围内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民币)建站资助经费

  对新成功申请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平台的主持人及其团队,视具体平台类别,一次性给予主持人或团队成员最高50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进站做博士后研究的博士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每人20万元

  符合条件的来辽宁工作的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奖励每人30万元

  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或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直评特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或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可单独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

   办理落户

  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可在沈阳、大连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在本省其他地区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本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

  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优秀人才引进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办理居民身份证、户籍等事项时,提供上门采集信息、上门办证、上门送证、异地邮寄证件等“一对一”专属服务

  在沈抚新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发展重点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1年以上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