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发展 新能源汽车方案

24.04.2017  20:23
      辽宁省近日出台《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辽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将达到3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也将达到产业化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加强技术研发攻关

依托科研院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体系

辽宁无论是持续实施的“蓝天工程”中,还是去年实施的“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均着重强调绿色交通等。为此,辽宁在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这也是辽宁落实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实施方案》提出,辽宁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主攻方向,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制约,特别是东北地区寒冷气候条件下应用的技术难题,让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尽快得到普及应用。

据辽宁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将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联网系统等产业链产业加快发展并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将依托华晨集团、曙光汽车集团、东软集团等重点企业,以及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一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面向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测试、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预计到2020年,辽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将达到3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也将达到产业化要求。辽宁还将提高在城市公交、出租、物流运输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到2020年,各市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逐年提高到30%以上,沈阳、大连等重点城市逐年提高到35%以上。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辽宁将加大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此外,沈阳市在日前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中,提出了具体实施细则:要求新建及改扩建住宅要100%配建或预留汽车充电桩,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不低于15%。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0%。

沈阳市还进一步明确,从即日起至2020年,沈阳市将优先在全市的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路边停车位和有停车条件的城市绿地配建充电设施;利用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充电功能,在现有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空间积极增加充电功能。到2020年,全市将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可同时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