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

16.02.2017  17:41
      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明确今后企业必须持证排污,环保监管人员也将依证执法。

实施计划》明确了分批分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目标: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实施计划》规定,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监督指导,不具体核发许可证,市级环保部门核发一般许可证,县级环保部门核发简易许可证。各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制定排污许可监管计划。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辽宁将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将按证排污明确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违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等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