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辽宁将全面拆除老旧锅炉 偷排偷放追究刑责

19.12.2017  19:51

  今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31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于12月18日对外公开。

   到2020年 空气质量达标率将超七成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辽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2%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明年将化解2300万吨煤炭过剩产能

  《整改方案》提出,辽宁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抓好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工作,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新增清洁能源供暖 全面拆除低效锅炉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力争提高到8%。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8%。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冬季清洁取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15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到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今年沈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整改方案》提出,辽宁要加强辽河流域浑河沈阳段和太子河鞍山段的整治,确保水质基本稳定。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沈阳、大连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偷排偷放有害污染物 将被追刑责

  《整改方案》提出,辽宁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直至停业关闭。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辽宁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