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实现公积金异地还房贷

23.12.2016  19:35

  12月22日,省政府发布《全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至18个月以内。《方案》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这意味着,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还房贷。

   原则上不新建公租房

  《方案》要求,我省原则上将不再统一新建棚改安置用房和公租房。采取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政府团购社会房源、搭建平台、动员开发企业打折销售、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

  对符合当地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进城购首套房给补贴

  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支持老旧小区无房户买房

  各地区对城市老旧小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应给予支持。

  此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对新就业大学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公积金可用于异地房贷

  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到主要用于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率。

  对拿地未开工项目、已开工未售出项目、已竣工未售出项目,可以适当调整规划用途、商业配套比例、户型的结构、车位配比等规划设计条件。推广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