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推行个人生育信息承诺制

10.02.2015  09:24

  辽宁将推行个人生育信息承诺制

  全省将修订计生法规,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不再给予相关奖励

  2月9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5年全省将完善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不再给予相关奖励。同时,全省将做好《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违规生育并拒缴社会抚养费、隐瞒或捏造个人生育信息等行为,都有可能被纳入征信系统,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

  据悉,全省将重点清理将落户、入学、低保等与计划生育挂钩的做法,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基层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把征收重点放在政策外生育多孩上。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统一征收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幅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和按比例返还。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公开,研发“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全省今年将推行个人生育信息承诺制。对申请人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以依据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为其办理生育手续。完善全省统一的《个人生育信息承诺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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