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出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14.04.2018  00:42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调动通讯员(信息员)积极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近日,辽宁局根据《国家邮政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印发了《辽宁省邮政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邮政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行业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和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以“主动及时、准确把握、舆论引导”为基本原则,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引导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邮政业服务需求为工作重心。

  《办法》指出,省、市局办公室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省、市局其他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适时组织新闻报道素材,会商并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办法》要求,省局及市局内部各部门均要设立通讯员(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与宣传联络工作,规定了通讯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与权力;确立了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国家邮政局的部署,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格新闻发布会的筹办程序。

  《办法》还明确了政务信息稿件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新闻宣传工作考评与奖励标准以及相关纪律和要求。

  《办法》的出台,为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不断提高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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