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制定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0.03.2018  17:0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依据邮政业“七五”普法实施意见,辽宁局配合省司法厅制定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分为部门内部普法责任和社会普法责任两部分。部门内部普法责任包括四方面:一是加强普法组织领导。建立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普法五年规划,做到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明确学习宣传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三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完善学法记录档案、考试考核和学法情况通报等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少于40学时;四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大众传媒,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社会普法责任包括执法过程普法、管理过程普法、服务过程普法和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等方面。

  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作为辽宁局“七五”普法实施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普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工作举措,落实了工作职责,有利于提高机关法治水平、强化行业守法意识、为辽宁局更好的推进法治邮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