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26.09.2018  19:35

  《辽宁省邮政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45条。七年来,全省邮政业发展迅速,经济社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局对《辽宁省邮政条例》开展清理工作。 

  辽宁局召集“省邮政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委员会”全体成员,召开《辽宁省邮政条例》清理专题会议。由省局主管局长牵头,系统内精通邮政业务以及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参会。清理的目标为发现和解决《辽宁省邮政条例》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清理标准为是否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是否与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不一致;清理重点为涉及简政放权、生态环保、资源配置、市场准入、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大家集思广益,提出二十余条意见建议,并形成《关于辽宁省邮政条例的拟修订意见》。  

  辽宁局表示,将于近日赴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有关情况,并借助此次修改《条例》的良好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邮,进一步优化邮政业政策法规环境,促进全省邮政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