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

25.11.2014  14:19

  除明确6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还拟对保护措施、传承人义务与评定等方面做出立法规范。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六类:“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辽宁省政府先后批准公布了19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譬如东北二人转,沈阳评剧,庄河剪纸,海城高跷,老龙口白酒酿造技艺等。

  在传承人方面,省文化厅共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39人,其中38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条例(草案)》还提出,根据需要,各地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据了解,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及一些纪念地等等,都属于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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