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正式纳入“国考”

02.01.2016  09:51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丁宁)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必须参加“国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从2015年起,教育部规定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将实行“国考”,且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辽宁省被列入2016年上半年的试点省份。

   2015年入学师范专业学生不受影响

  此前,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省内自主命题,省里负责笔试部分,各市教育局负责面试。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通过普通话考试,就可以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拿证率比较高。非师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并不容易。证书在各省份之间并不通用。

  改革后,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当老师就必须先参加全国统考,国考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在辽宁省公布的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考试对象是具有辽宁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可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但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全省2016年之前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仅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应参加辽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具体办法、时间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补考合格的人员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笔试单科有效期两年两项合格才发证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