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25.04.2017  16:32

  我省正构建“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且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受援对象逐步拓展至更多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群众。

   特定群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确定经济困难标准时,在原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逐步实现法律援助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放宽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受援对象逐步拓展至更多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群众。

  简化并优化申请、审查、指派程序。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审查,提供“绿色通道”。

  同时,需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  [2]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报道
辽宁曝光21起欠薪案 最多欠466人1569万元     17-04-25 16:03
一季度求职辽宁省平均一人对一岗     17-04-25 16:01
中央环保督查在辽宁     17-04-25 15:50
辽宁省环保厅倡导公众绿色文明祭扫     17-04-02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