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下半年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23.01.2015  05:21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启动省法院审委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1月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情况,并推介了三个试点法院的经验。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安排,辽宁将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于下半年开始启动改革试点。2015年被省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年”。

  审判权改革试点扩面

  据悉,全国首批9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中有2家在辽宁,其中新民市法院是全国仅有的两家基层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4年7月,最高法院将葫芦岛中院升格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去年11月,省法院在葫芦岛中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确定了我省第二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包括沈阳、抚顺、本溪、朝阳、盘锦5家中院,沈阳市皇姑区等7家区法院,本溪县等3家县法院。同时,省法院将本院刑三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四个审判部门也作为改革试点庭室。至此,辽宁已分两个批次,7家中院、15家基层法院、4个省法院审判庭室加入了改革试点。

  同时,省法院还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实施意见》,将审委会的中心由个案讨论适度转向宏观指导和管理;限缩讨论案件范围,保障审判权还权于合议庭;建立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制度;规范审委会发言与表决模式;实行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建立审委会决策事项督办制度等,构建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的审判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