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 见面会在沈召开

16.09.2019  17:17

2019年9月16,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国家督导检查组一行40人抵达沈阳并召开见面会,开展对辽宁省为期5天的整体实现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国家督导检查组组长、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郭佳及督导检查组全体成员,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明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繁柏,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守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王燕玲、省教育厅副厅长陈金玉等厅委领导,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负责同志,受检的5个市、6个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朋友出席会议。

陈桦组长在讲话中明确了本次检查的主要任务、主要规程,并对督导组以及受检省、市、县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王明玉副省长在表态讲话中简要介绍了辽宁教育基本情况、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情况以及辽宁省近期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打算。希望督导检查组对辽宁教育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受检市县认认真真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事求是,不藏不掩,公开透明接受专家的把脉会诊,拿到良方,以利今后更好的推进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会议由郭佳副局长主持。他强调,督导组在辽工作期间,要与省、市、县各级密切配合,严格标准,严守纪律,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整改。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工作;注重工作实效,取得群众认可;处理好达标与发展的关系,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截止目前,辽宁省110个县级单位(含开发区)中已有106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认定,今年,最后4个县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评估标准,可以组织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对已经通过认定的2个县进行实地复查。

督导检查组将分为6个小组,分赴6个受检县,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从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4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此次督导检查,既要“”,开展上述规定的达标评估工作;同时还要“”,注重查找问题、分析研判原因,与省、市、县各级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指导各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导组在完成对受检县的督导检查工作后,于20日上午,将向省政府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