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二批)的公示

02.12.2014  13:16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鞍山市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第二批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10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报真实姓名。

   联系人:周鑫、李想

   联系电话:024-2387136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编:110003)

            

                                                辽宁省交通厅

                                               2014年12月2日


附件:拟公示辽宁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二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