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三批)的公示

05.03.2015  18:09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奔驰汽车客运服务中心等单位作为第三批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2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报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周鑫、李想

   联系电话:024-2387136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编:110003)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3月5日


附件:拟认定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三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