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八批)的公示
01.08.2016 18:33
本文来源: 交通厅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锦州百川海运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第八批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7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报真实姓名。
联 系 人:王思远
联系电话:024-2387136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编:110003)
附:拟认定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八批)名单
辽宁省交通厅
2016年8月1日
拟认定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八批)名单.xls
本文来源: 交通厅
01.08.20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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