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示

21.11.2014  14:38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杰出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察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确定以下19名同志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杰出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现公示如下。

  孙立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检察员(42岁)

  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省检察院机关优秀个人6次。

  该同志从事反贪工作18年,从一名普通的办案人员到办案骨干,十几年如一日,恪尽职守,不徇私情,主办、参与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10余起,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固定的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使1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得以成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经他手清理扣押冻结账款数千万元、赃物数百件。

  刘磊: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46岁)

  鞍山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检察院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4次。该同志主办的王某某等人破坏选举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国巡展”案件、石某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被省检察院列为十佳精品案件。该同志带领的反渎职侵权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反渎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鞍山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十大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马晓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44岁)

  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检察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该同志青海挂职锻炼期间,克服严重高原反应,与当地同志一道,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任营口市鲅鱼圈区院副检察长期间,妥善解决申诉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处理了多起积压多年的缠访事件。任营口市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后,参与办理了“6·07”、“10·05”等多项专案,建立完善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多项工作制度,指导和引领全市侦查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尹晓东: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46岁)

  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朝阳市十大杰出检察官,个人二等功1次。

  该同志凭借自身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主办、参办了40余起贪污贿赂大要案,在当地、全市乃至全省都产生了强烈反响——有破坏辽西红山文化遗址、震惊全省的“1·03”专案,有省、市纪委交办的“1·21”建平县政府张某特大受贿案,有市纪委交办的“6·26”专案……被判刑的要案3件,大案21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魏冬: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33岁)

  全国优秀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辽宁省十佳公诉人,沈阳市十佳公诉人,个人三等功2次。

  该同志在7年的公诉工作中,共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百余起,无一错案。其办理的辽宁省首例以醉酒驾车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参与办理的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系列案件等,在省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