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以奖代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04.07.2018  02:51

今后三年,辽宁省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先进村将得到奖励。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下发通知,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辽宁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广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经验和做法。今年的奖补资金将重点用于15个县(市),其中,获得奖补的行政村最高可获5万元资金。

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能极大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造福广大农民群众。“今后三年,奖补资金将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复杂,难度较大。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非常关键。

据悉,辽宁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做了较为详尽的制度要求。在资金保障及分担比例方面,今年,省下达的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康平县、海城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北镇市、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灯塔市、铁岭县、北票市、盘山县、兴城市等1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市),以及正在推广新宾模式的抚顺县和清原满族自治县。2019年、2020年,省奖补资金分配与对各地区绩效考评挂钩。对能够持续做好村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行政村可支持3年,第二年奖励6万元,第三年奖励7万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以上财政承担70%的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承担30%。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在奖励使用方面,各县(市)可依据所属行政村及所属自然屯生活垃圾处理具体情况进行奖励。在行政村具体使用资金时,必须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奖金既可用于购买垃圾清理用具等,也可用来奖励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村民个人及村干部。

在绩效考评方面,每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批省以上奖补资金分配挂钩。目前,我省各市正在拟定实施方案,7月10日后,各项工作将在全省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