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拟出台

09.08.2019  08:51

  在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的现有政策规定与原政策规定或者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企业的原则执行;金融机构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审批设置歧视性规定;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近日,《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条例(草案)》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模式,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此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方月宁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