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半岛晨报]辽宁省全面二孩已实施 二孩政策将如何影响辽宁?

24.03.2016  17:21

  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将修订《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纳入立法计划。

  1.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省再生育规定不一致应执行哪一方的规定?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待遇有何变化?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4.以后还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5.再生育是否退还之前的奖励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6.怎么进行生育登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实行免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实行审批,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7.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吗?

  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8.1月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9.修改后的条例还有哪些亮点?

  一 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婚假的奖励待遇对象。

  二 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生育假的奖励待遇对象,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

  三 再生育情形适用家庭更广泛,也就是说,保障每个再婚家庭至少可以生育一个感情孩,促进家庭稳定、和谐。与已经修改条例的一些省份相比,我省没有对再婚家庭双方再婚前子女数进行限制,也没有对再婚前子女是否为合法生育子女进行限制。

  辽宁人口目前啥形势?

  2014年3月28日,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37480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并审批通过。

  二孩政策将如何影响辽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辽宁面临的人口问题。辽宁省出生人口总体水平将比“十二五”期间有所提高,预计相对峰值在2018年达到34万人左右,2019年以后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数减少,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