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国家海洋督察整改方案

31.05.2018  17:10

  日前,自然资源部复函我省同意《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予以公布。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对我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并于今年1月14日,正式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整改意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将其列为全省2018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大攻坚任务。省委书记陈求发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方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真纠实改。省长唐一军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海洋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沿海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对照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意见,逐项认真研究,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海洋督察整改各项工作。

  《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聚焦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扎实推进海洋强省和美丽海洋建设提供保障。

  《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二是坚持属地主体、部门监管;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整改工作具体目标为:一是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强化;二是海洋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围填海综合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方案》强调,要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海域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整治修复,确保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保持稳定,优良比例不低于82%,自然岸线保有率实现不低于35%的目标。

  针对反馈意见所指出的五个主要方面问题,《方案》制定五项整改举措。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海岸线管理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绿色发展。优化海岸带保护和利用,推进沿海产业转型升级,整合沿海港口资源;三是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持续加大海岸线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围填海管控“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强化规划区划的基础性作用,严格围填海审批;四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综合管控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涉海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五是严格海域海岛监管执法。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海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从五个方面强化了措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省长唐一军任组长,分管副省长郝春荣任副组长,沿海各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舆情跟踪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以问题整改的成效推动海洋强省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我省振兴发展和美丽辽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