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11.03.2015  10:33

  3月1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收益归其所有;对科研人员可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

  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闫灵均表示,《意见》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并有许多突破。《意见》中规定,科技成果处置的收益权全部归单位。此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处置科研成果所得收益需要全部或分段按比例上交财政,新政策规定全部留归单位支配,并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及今后的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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