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定于明年1月23日召开

01.12.2017  09:10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在沈阳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8年省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8.选举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9.选举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主任;10.选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1.选举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选举辽宁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