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启动餐饮服务单位“清无”行动

21.03.2016  19:37

为有效遏制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必有证,无证不经营”的工作目标,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清无”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清无”行动)。

省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全省“清无”行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从“保民生、促发展”的角度,推动全省“小餐饮”等合法化经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

清无”行动以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店)、私房菜、小饭桌、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无许可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黑加工点等为重点排查对象,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方法,力求切实解决我省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突出问题。

一是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印小餐饮整治规范宣传资料,通过入户告知、上门帮促,组织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等方式,督促小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善软硬件设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实现合法经营;

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开展“清无”行动专项整治,提升小餐饮治理和规范的重要意义,督促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主动配合改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钉子户”,一律予以关停;

五是强化对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入网餐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变造、伪造许可证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保证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落实,辽宁省局要求各地依照标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疏通引导,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