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四个强化”构筑反家暴工作新格局

05.11.2015  16:4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辽宁省自2000年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以来,省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牵头创建“平安家庭”的基础工作,初步推动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重视,人大、政协支持,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妇联等社会组织协调推进,家庭热情参与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格局,有效的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省的家庭暴力在妇联的信访投诉率呈逐渐下降趋势。这种成效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省在四方面工作的强化。

  一、强化源头推动,促进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省妇联积极推动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修改中充分体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通过“三个纳入”,实现从源头上防治家庭暴力。一是纳入全省法制建设体系。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省妇联与省公、检、法、司、综治办六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制定《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2002年,省公安厅与妇联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处理家庭暴力工作规范》。2005年省人大出台了《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2009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内容写入了《辽宁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省政府《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内容。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法可依,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二是纳入“和谐辽宁”、“平安辽宁”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省委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平安辽宁”创建活动的意见》,都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写入其中,纳入依法治省和平安辽宁建设大局。三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我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内容列为“平安辽宁”创建工作考核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二、强化长效机制,构建反家庭暴力社会化工作格局

  我们努力发挥妇联组织协调优势,推动形成了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建立了家暴案件接处警制度。在市、县、区级公安机关设立“110”报警中心,在派出所和社区(村)警务室分别设立了家暴投诉(报警)站和投诉(报警)点。今年,省妇联、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新的路径。省检察院建立妇女儿童专案组或女检察官公诉组。推动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省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基层法院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了涉及家暴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民政部门建立了受暴妇女救助制度。联合省司法部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贫困妇女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基层基础,构筑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网底

  省妇联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构筑反家暴工作网底。积极争取省政府资金支持,在全省500个社区(村)建立了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示范工作站,带动全省建立社区(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12110个,基本实现全省社区(村)反家庭暴力组织网络覆盖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在基层构建起反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了五级信访投诉受理网络,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实施了信访代(协)理制度等,方便、快捷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关系指导等服务。

  四、强化宣传倡导,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舆论环境

  多年来,各级妇联自觉把反家暴工作与妇女普法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庭暴力日、12.4法宣日(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在广场、街头、商场、大学校园、社区(村)等场所,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板、发放资料、宣传折页和印有反家暴内容的宣传品,广泛向群众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引发社会对反家暴的关注和参与。2014年,省妇联在全省573个社区、村和11所高校举办维护妇女儿童法律知识讲座,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内容,深化群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倡导家庭成员平等相处,文明生活,共同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舆论环境。省妇联还注重强化相关执法人员反家暴意识,积极组织开展能力培训与专题研究。2007年,承办了中澳合作国家级反对家庭暴力研讨培训班。先后多次与省公安厅多联合举办公安干警反家暴能力专门培训。多次组织党校、高校和司法、行政部门专家、学者研讨、座谈,为国家反家暴立法建言献策。通过合作与培训,深化职能部门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反家暴的责任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