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培训班在沈阳召开

29.09.2016  17:4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我省地方储备粮安全,9月26日-28日,省农委、省财政厅、农发行辽宁省分行委托省粮食行业协会在沈阳先后举办五期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学习解读新颁布的《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8个配套文件。培训对象为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处(科)长、财政局粮食专管员、农发行分管客户经理,省级储备粮承储库主任,省级储备粮承储库负责质量、轮换、财务等业务负责同志,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全体同志,共计430人参加了培训。

  《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相继施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是我省粮食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粮,加快法治粮食建设的重要依托,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我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帐实相符,帐帐相符的有力保障。

  省农委副主任、粮食局副局长滕增泰同志参加了开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本次培训班要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让大家全面理解和掌握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要规范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转变角色。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坐得住,听得进,学得深,求实效。既要学好与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储备粮管理专业知识,还要把握最新的粮食政策和区域粮食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学习理念,不断提升知识储备。二要学以致用。要善于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究,在学习中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联系储备粮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在实践中领会规章制度,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三要遵守纪律。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严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确保培训班达到预期效果。

  省财政厅、省粮油监测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的专家为学员授课。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班子成员全程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