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12.12.2015  10:55

  辽宁省将制定《辽宁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从立法层面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予以禁止。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作出如上规定。

  待《辽宁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出台后,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而且还会面临经济方面的处罚。

  公共场所禁烟

  多部门将联合执法

  按照意见,我省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禁控烟执法工作机制,制定《辽宁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省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同时,我省将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开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违规吸烟最高罚款200元。

  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在制定《辽宁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时,应该也会涉及个人违规处罚。

  哪些地方属于公共场所禁烟区

  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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