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正式印发《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

04.07.2016  23:18

6月26日,辽宁省政府正式印发《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辽宁实际制定。《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是适应辽宁基本省情的客观需要,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规划》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发展基础。从辽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等8个方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并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在深入分析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提出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辽宁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发展,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发展目标的设定,紧扣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经济和社会事业目标上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要求保持一致。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围绕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稳步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努力提高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扎实推进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了28项任务,并具体规划了全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壮大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等20项重点工程。第四部分,政策措施。以省民委会同省委统战部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为基础,提出了财政、投资、金融、产业、生态、扶贫、就业、人才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等3个方面工作要求,主要目的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如期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民族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下一步,省民委将加强与国家民委专项规划对接,细化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4个专项规划,切实做到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政策导向、符合辽宁实际,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引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