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废止和修改10件省政府规章

05.11.2020  15:2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决定废止修改10件省政府规章。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对《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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