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小学每学期只能组织一次统考

18.05.2018  12:59

   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考试成绩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

  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统一考试;中小学要严格学生作业管理,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5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非零起点教学”追究校长责任

  按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课程表要在教室门口张贴,严禁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考试成绩

  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统考,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

  中小学要严格学生作业管理,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所有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发现有关违背承诺行为,依规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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