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厅贯彻落实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04.03.2015  17:11

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辽宁省文化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文化厅党组
                              2014年3月26日


                                          辽宁省文化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全省文化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文化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树立文化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要求

  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文化建设之中,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和落实。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有根本的好转;惩治的震慑作用有效发挥,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三大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针对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庸懒散”等行为实施问责,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二)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  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行政机关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对行政审批中推诿扯皮的问题、文化市场管理乱罚乱扣的问题、窗口单位服务生、冷、硬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

  (四)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党建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的内容。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每年都要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对后备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培训。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文化部门要自觉承担廉政文化建设的重任,自觉把廉政教育内容纳入文化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文化系统人才优势、阵地优势、资源优势,努力创作、排演和提供更多更好的廉政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辽宁省省直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修订《辽宁省文化厅工作规则》,完善厅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厅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厅直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根据本单位特点,细化“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
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重新修订《关于加强对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对中央“反对四风”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和修订《辽宁省文化厅经费预算审核办法》、《辽宁省文化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辽宁省文化厅公务接待制度》、《辽宁省文化厅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厅直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要按照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  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依法行政执法的监督。继续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对厅直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及开支、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五、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厅直各单位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细化责任,分阶段有步骤地认真抓好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三)狠抓落实。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办法》明确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要求补充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每年对工作进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督促任务落实。

  (四)考核问责。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