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即日启动

04.12.2019  09:41

  新版新闻记者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全国将于2019年启用新版记者证的换发工作。辽宁省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定于2019年12月3日至31日。换发期间,旧版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全面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据悉,此次新闻记者证换发范围为: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台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结束后,再按程序为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

  根据此次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要求,各新闻单位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前,须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宣布已收回、作废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公示新版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监督举报电话:024—23128457、23128341。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