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审议通过

14.12.2016  18:16

  11月29日,《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00平方公里;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300平方公里。《规划》综合分析了辽宁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拟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全省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批复》要求,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规划》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