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9.10.2015  14:3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10月27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沈阳组织召开了《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专家评审会。
  会议邀请多名全国海洋、渔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情况及成果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开展编制工作,编制依据充分,规划原则和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详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注重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充分吸纳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辽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辽宁省海岛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较好落实了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要求;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合理,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清晰,提出的主体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实施保障措施有力,规划编制的技术和评估方法适宜,《规划》编制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其他沿海各省区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示范作用。一致同意《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志军同志、国家海洋局规划司冀渺一同志和省发展改革委梁丰同志参加了会议。省厅海域处处长陈全玺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