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协:购买保险产品需理性

10.06.2015  16:47

  近年来,购买保险产品已成为广大消费者较大消费支出之一。为了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理性消费,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理性。

  一是保险合同仔细看,“10天冷静期”很重要。保险合同都是预先拟好的合同条款,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多了解保险知识,购买后仔细阅读条款。另外,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会全额退还保费,10日后解除合同的,将按照一定比例退还。所以说,这“10天冷静期”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

  二是购保险诚信当先,不要隐瞒相关情况。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因为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如消费者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不能得到正常赔付的。

  三是缴纳保险费用,牢记“60天宽限期”“2年复效期”。消费者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障责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投保人在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若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效力随之终止。这也是通常所说的60天宽限期,2年复效期。所以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及时缴费,避免自己的保单失效而受损失。

  四是发生事故及时通知,避免赔付比例受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单证的号码等通知保险人,这是客户获得保险赔付的必要程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