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召开互联网租赁单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

03.01.2018  17:44
/ecdomain/ecplatform/fileHandle.do?action=read&objectID=20171229172756121 - 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 lngs.gov.cn

   

12月26日上午,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以“共享经济”为主题的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互联网租赁单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会议在辽宁大学召开。

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杨松、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博、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处长姜辉、辽宁省旅游委产业发展处副处长谢中华、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马海天、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闫海、辽宁省网信办网管处调研员倪健奎、辽宁省工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调研员张明礼、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柴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魏晓东、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劲松、辽宁社会科学院车流畅、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郭金良、大连医科大学副教授荣振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海瑶、辽宁明申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伟、辽沈晚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法制报、华商晨报、沈阳晚报、东北新闻网等40多位政府机关和行业协会领导、法律界人士、社会各界代表及媒体出席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进行了3个多小时,大家讨论热烈,观点鲜明,提出了很多新颖、有效的建议。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博建议:一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明确监管部门与法定职责,使监管和服务能够到预期效果;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共享消费服务的准入制度,设立适度的门槛,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要对经营者收取的押金、预付金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经营者非法挪用;四是将个人信用与租赁单车使用挂钩,约束消费者文明用车、安全骑行;五是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立规程序,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为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消费维权作用,今后还将开展多样化的消费维权活动,努力打造辽宁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