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召开
18.05.2016 10:0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新修订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17日,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宣传贯彻《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座谈会,共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省工商局、省法院、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卫计委等9家单位就《条例》的意义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分别举行座谈。
《条例》由过去的29条增加到59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更加具体,对经营者承担的维权自律法定义务要求更加明确,消费者协会维权职责更加详实,解决和规避消费纠纷的条款更加实用。
省工商局表示,全省工商系统将依据《消法》和《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努力维护消费领域公平正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消费维权服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全省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条例》的顺利施行提供坚强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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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6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