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07.12.2016  1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6]318号)文件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6年辽宁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辽宁省内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所属科研机构(中央各部委所属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所属科研机构以及计划单列市沈阳、大连两市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所属科研机构除外)。
  二、调查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为财政投入形成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库(馆、园、圃、场)等各类科技资源的状况,以及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概况、科研基地概况、科技人员概况和科技活动与产出概况。
  三、工作进度
  1、数据采集与填报(2016年11月20日-12月31日)
  2、调查数据审核与汇总(2017年1月1日-1月10日)
  3、从网上打印汇总表盖法人单位章后上报纸质材料(2017年1月11日-1月20日)
  4、国家对数据核查与整理(2017年1月21日-3月31日)
  5、国家对数据公开与发布(2017年4月后)
  四、工作要求
  1、通过网络进入辽宁省科技基础资源调查系统(IP:218.24.108.221),点击“调查表填报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以前年度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2016年新加入的调查单位与资源调查管理办公室联系,建立新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单位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
  2、资源调查的标准时间节点是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即2015年度的数据。本次调查在上一年度上报数据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新增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的情况以及存量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在2015年度的运行服务情况。
  3、省科技厅委托省分析科学研究院设立“辽宁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016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辽宁省内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等重大失误行为的法人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
  4、建立辽宁省科技基础条件调查工作联络制度。各单位应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如调查单位相关人员人事变动应及时与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办公室联系,做好备案工作。
  5、按照填报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后,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打印汇总表2份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送到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办公室(沈阳市万柳塘路103号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301房间,邮编:110015)。
  五、其他要求
  1、填报说明及必要资料在系统公共信息——文件下载中,也可以在QQ群中下载《2016地方调查表填报层用户手册》、2016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说明材料、科技资源调查培训教程PPT等相关材料。
  2、为方便工作联络请加入辽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群(群号118374681)。
  3、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科技资源条件基础调查管理办公室    何宇
  联系电话:024-2421136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条件财务处    何欣妍
  联系电话:024-23983407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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