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个新编暴雨强度公式在沈通过评审

02.03.2016  11:55
    3月1日,“阜新市城区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报告审查会”在沈阳召开,沈阳区域气候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汇报了阜新城区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工作成果,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辽宁省气象局和各级城建规划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听取了报告,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记者了解到,阜新市政府将在完成评审及审核流程后正式批准执行该公式。阜新将成为继鞍山之后辽宁省第二个利用最新时期的降水资料和长度更长的历史降水资料修订或新编暴雨强度公式的地市。
    沈阳区域气候中心副主任龚强介绍说,此次针对阜新城区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项目组对1961-2015年和1985-2015年两个时间段的自记雨量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分别采用“年多个样法”和“年最大值法”两种方法,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推算出适用于阜新城区的暴雨强度公式,并建议使用长序列的“年最大值法”推算结论。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总工董幼菊表示,该报告成果正式发布后将作为指导阜新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暴雨强度公式是城市建设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适用性强的暴雨强度公式将会在城市排水规划设计、城市雨水灾害防治管理、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近年来,城市暴雨内涝已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威胁城市安全的突出问题,2014年6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辽宁省气象局联合下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4〕84号),要求全省各地大力开展暴雨强度公式的修订和编制工作。沈阳区域气候中心受鞍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于2014年开始着手相关工作,2015年12月完成了“鞍山市城区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该新编公式已于2016年2月4日由鞍山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废止原暴雨强度公式。
    目前,辽宁省14个地市中仅9个市具有批准执行的暴雨强度公式,抚顺、阜新、铁岭、朝阳、盘锦市仍然参考使用临近地市的公式。但除鞍山外,其余地市的暴雨强度公式基本编制于上世纪80年代,使用的降雨资料基本为50年代末至70年代的数据,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区域短历时暴雨的时空分布和变化特征均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原公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再适用,下一步,辽宁省将继续加强其余各地市的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工作,为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作者:蔡冰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家龄)